为贯彻落实4月12日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建立健全我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政府行政监管效能,助推我省“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试点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行政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20年底,全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基本原则
坚持监管导向,注重兼容并蓄。
坚持制度先行,注重规范监管。
坚持统一标准,注重协同监管。
主要任务
1、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归集行业信用信息
建设信用监管系统(功能模块)
优化完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
2、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评价
构建行业监管评价模型
统一评价分级标准
3、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
4、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即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归集的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监管预警结果信息等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数据、各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等共享给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实施步骤
试点突破阶段(2019年4月-12月)
选取有意愿、有基础的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作为试点,建制立章,建立评价模型,探索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力争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
在试点基础上,推动有行政监管事项的且有实际需要的行业(领域)部门全面开展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
若想知悉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三个一批”工作的时间节点,敬请关注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