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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2019年7月17日
专栏国家联合奖惩文件制度
来源:信用浙江  |  发布时间: 2021-09-28

为贯彻落实4月12日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和要求,深入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建立健全我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提高政府行政监管效能,助推我省“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方案》。

总体要求

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试点的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基本建立,实现分类监管、动态监管、精准监管,行政监管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到2020年底,全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全面建立,信用监管全面覆盖,行政监管水平大幅提高,信用成为区域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和方式。

基本原则

坚持监管导向,注重兼容并蓄。

坚持制度先行,注重规范监管。

坚持统一标准,注重协同监管。

主要任务

1、夯实信用监管基础

归集行业信用信息

建设信用监管系统(功能模块)

优化完善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

2、建立行业信用监管评价

构建行业监管评价模型

统一评价分级标准

3、构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强化评价结果共享应用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设

4、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

依托省公共数据平台,建立健全信用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即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归集的本行业(领域)信用信息、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监管预警结果信息等共享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将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数据、各行业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和等级信息等共享给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实施步骤

试点突破阶段(2019年4月-12月)

选取有意愿、有基础的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作为试点,建制立章,建立评价模型,探索构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力争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全面推广阶段(2020年)

在试点基础上,推动有行政监管事项的且有实际需要的行业(领域)部门全面开展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工作。

若想知悉浙江省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构建“三个一批”工作的时间节点,敬请关注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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