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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3号)
专栏国家联合奖惩文件制度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  发布时间: 2021-09-28

各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银行业保险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决定开展银行保险机构“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准有效处置重点领域风险,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厚植合规文化,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工作目标。查处屡查屡犯违规问题,消化存量,在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合规建设方面取得新成效;查处重点风险及违规问题,遏制增量,在推动银行业保险业生态修复方面取得新进展;推进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能力方面取得新突破。

(三)工作原则。防风险与稳增长相结合,坚持在稳增长的基础上防风险、治乱象,通过乱象整治推进解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中的痛点和难点问题,不断完善金融服务,引导资金更好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实现防风险、治乱象和稳增长、调结构的有机统一。削减违规存量问题与遏制违规增量问题相结合,坚持已发现问题整改和新问题查处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内控与严监管相结合,各银行保险机构必须落实乱象治理与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各级监管机构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规矩意识,将严监管长期坚持下去。保持定力与把握力度相结合,既坚持对市场乱象的“零容忍”,又主动适应宏观形势变化,把握好节奏力度,严防处置风险的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乱象整治工作的思想根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推动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银行保险机构得到有效落实。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为首要政治责任、领导责任、工作责任。二要坚持不懈整治乱象。必须充分认识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要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银行业保险业生态的不断净化。三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聚焦金融风险和金融乱象交织问题,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严查严处违规,惩治金融腐败,切实解决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确保机构改革与整治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二)巩固乱象整治工作成果。在全国银行保险机构范围内,开展对2018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回头看”。一看问题整改。整改工具箱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简单一刀切的问题;整改措施是否对症恰当,是否存在上题下答、下题上答现象;整改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整治之后是否存在反弹反复。二看问责处理。是否建立起明确的问责机制、标准、程序等;是否存在问下不问上、简单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情况;是否将问题情况、整改情况与人员绩效考核相挂钩;对监管机构明确责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是否严肃追究。三看机制建设。是否从激励约束机制、制度规程、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方面深挖问题根源,补齐制度短板,强化信息系统建设,从根本上杜绝屡查屡犯、边查边犯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和违法犯罪。

(三)持续推动重点领域问题整治。在前期乱象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对重点领域重点风险开展深入整治,严查政策执行,严查风险隐患,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银行机构从股权与公司治理、宏观政策执行、信贷管理、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业务风险、重点风险处置等五个方面开展整治工作,非银行领域各类机构按照相关要点开展整治工作(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具体见附件1、附件2)。

(四)开展强内控促合规建设。通过增强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和有效性,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内控合规水平。一是强化“两会一层”等治理主体履职尽责。董事会要承担起内控管理的最终责任,监事会要承担起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内控管理职责履职情况的监督责任,高级管理层要负责制定覆盖整个业务流程的内控体系。二是强化内部控制架构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科学明晰的业务授权体系,明确各级机构、部门、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切实提升三道防线的独立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三是强化内部控制制度流程建设。银行保险机构要对各项业务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会计准则与制度,确保信息系统的有效性。四是强化内部控制的动态完善机制。银行保险机构要建立健全对内控充分性和有效性的评价体系、问题整改机制和管理责任制。五是强化合规文化培育。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将合规文化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组织实施

(一)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整治乱象和合规建设的主体责任,分级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要指定牵头部门对2018年整治发现问题建立整改台账,严肃处理问责。对发生重大案件的、被监管处罚的、同质同类问题屡查屡犯以及苗头性趋势性等问题,要从制度流程、内控机制等方面进行整改,要根据违规业务发起、审批、风控、监督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对责任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党规党纪和内部规定追究责任。要对照工作要点,组织开展自查,坚持即查即纠、立查立改,对短期内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按期完成整改。要坚持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并重,对识别出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时采取措施,要将依法合规的经营理念有效传导至各业务条线和各分支机构。

(二)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银保监局要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专题研究部署,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有序推进。要督促指导辖内机构开展自查,组织实施监管检查,对机构整治工作进行监管评估,推动辖内机构强化内控合规建设。对整改问责工作推进不力的,要责令限期完成;对整改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工作严重不到位的,要严肃查处;对主动暴露问题、整改效果较好且未导致严重后果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要对照工作要点,对人为拉长融资链条、推高融资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顶风而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干扰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扭曲市场行为的投机性业务予以坚决打击。

(三)加强条线管理和功能监管。银行机构检查局、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银行和非银行领域的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监管检查、开展督查督导,并分别牵头开展报告汇总等相关工作。各机构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督促指导本条线的乱象整治工作。各规制监管和功能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公司治理、资产风险分类、内部控制、合规管理等监管制度。

(四)做好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对各级监管机构和各银行保险机构的良好做法及典型经验,要加强信息共享;机构监管部和功能监管部要及时沟通交流相关整治工作进展及成效。密切跟踪关注市场变化和舆论情况,充分利用新闻载体进行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银行业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肃监督执纪和问责处理。深入整治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问题,对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人员要加大问责力度,对乱象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不担当、不重视不深入,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四、报告报送

(一)报告路径及时间要求

各银行保险机构法人应在汇总分支机构情况基础上,分别于2019年6月30日前和12月1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附表报送监管部门。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同时各自分别抄送银行机构检查局、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各银保监局监管的法人机构和银保监会直接监管机构的分支机构报送至属地银保监局。

各银保监局应汇总辖内机构情况和监管工作情况,分别于2019年7月10日和12月20日前将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含附表及1—2个典型案例,报送至银行机构检查局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

各银保监局要按机构类别及时汇总相关报告及附表报送至对口的机构监管部门。各机构监管部应汇总本条线情况形成半年度、年度工作报告,并及时将相关报告报送分管会领导,同时抄送银行机构检查局、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及相关功能监管部。

(二)报告内容要求

报告应重点突出、内容详实,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实施情况;对2018年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的整改问责情况;2019年整治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风险隐患,采取的工作措施及成效,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强内控促合规建设情况以及采取的工作措施和成效;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等。

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重大风险和重大问题,各银行保险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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