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新发改财金〔2018〕416号
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抓紧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财金〔2018〕884号)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积极探索创新,创造性地推进“诚信建设万里行”宣传、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惠民便企、信用监管、红黑名单运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数据归集共享等重点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更新
各级、各部门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要进行记录、整合和编目,并及时全量归集到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市有关部门要有效建立数据更新常态化机制,形成数据提供单位、使用单位等各方参与的数据治理闭环,提升数据质量,让信用数据能用、好用。力争今年年底前,实现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邮政电信、水电气暖供应等重点领域的信用信息全量归集,并保障数据及时更新。
二、推动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接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网站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积极推进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联合奖惩系统100%嵌入我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行权系统)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市行政服务中心还要将信用门户网站嵌入当地政务服务大厅(或自助查询设备),实现“逢报必查、逢办必查”的自动发起、响应、处置、反馈的信用联合奖惩闭环。市发改委要积极推进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联合奖惩系统建设,并与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联合奖惩系统对接联通,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
三、深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和案例报送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已经签署的联合奖惩备忘录,将联合奖惩措施清单分解细化,明确到科室、具体到人。积极拓展失信黑名单信息应用场景,实现对失信主体多领域、多层面和多场景限制。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案例的采集和报送机制,推动联合奖惩成效和典型案例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报送的合格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应不低于本辖区、本部门认定黑名单数量的30%。
四、加快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市有关部门可通过数据交换或接口服务两种方式,共享使用市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已归集的各类信用信息,并将信用数据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优化审批流程和公共服务,实现精准聚焦、分类监管,助力“放管服”改革深化。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新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关于对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的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各类失信主体加强信用监管。今年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已注销、吊销和无法联系上的除外)在“信用新乡”网站公开作出承诺、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或接受约谈的比例力争达到100%。市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对接,制定出台本部门红黑名单制度,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规范红黑名单认定程序。各县(市、区)要出台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开展红黑名单认定工作。今年年底前实现重点领域红黑名单全覆盖。
五、积极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
加强在教育、公共交通、医疗健康、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食品餐饮、房地产、劳动用工、旅游等重点民生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互联网+民生+信用”监管理念,为信用良好的个人和企业,提供更多的便利、更好服务,切实增进群众福祉。加快“信易贷”、“信易租”、“信易行”、“信易游”、“信易批”等“信易+”项目落地见效,要在今年年底前出台具体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收集典型案例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报送。推进个人信用分应用,将个人信用分的开发利用作为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突破口,逐步将自然人在社保、医保、信贷、消费、社区生活等各方面的信用记录归集至城市个人信用分指标体系中。
六、开展重点领域失信专项治理
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集中治理诚信缺失突出问题,提升全社会诚信水平的工作方案》(文明委〔2018〕4号)要求,在19个重点领域开展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出具体举措,加强集中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失信行为,确保完成治理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领域内的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主体(包括依据国家标准认定的和依据市统一标准认定的名单主体)实现治理全覆盖,治理覆盖率力争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