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济交〔2018〕228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全面落实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根据《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的通知》(济信办〔2016〕1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信用承诺工作的通知》(济信办〔2018〕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我市交通运输领域实施信用承诺制度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
一、信用承诺工作重要性
信用承诺制度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抓手,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认真查找信用承诺工作进展不力的原因,积极借鉴本行业、本系统信用承诺工作的有益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规范承诺方式,拓展承诺领域,加强实际应用,把信用承诺工作落到实处。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是规范交通运输相关行业的客观需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就是要求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市场主体违法失信生产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
二、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的原则
政府引导、主体自愿、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三、交通运输领域信用承诺的对象
信用承诺的对象是向申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或办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港口水运建设等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及各种类别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
四、交通运输信用承诺的程序
信用承诺对象应知晓行政许可批准后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在信用建设方面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归集企业、从业人员信用承诺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一)告知。《信用承诺书》由交通运输部门统一编制,并告知、指导承诺对象按规范格式承诺。
(二)承诺。信用承诺一般在市场主体申领《经营许可证》或申请行政认可时做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书》由市场主体填写,并经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信用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市场主体留存、一份交由主管部门保存。
(三)公示。市场主体自做出信用承诺20个工作日内,信用承诺制度纸质版和电子版要报主管部门,并上传电子版至交通运输局和市信用办,并在交通运输局网站予以公开。
(四)存档。《信用承诺书》随同市场主体提交的注册登记或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一并归档管理。
五、信用承诺及信用报告的运用
交通运输部门应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主管部门对市场主体表彰奖励、项目申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信用分类监管、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等的参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信用承诺工作,充分认识到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将交通运输行业信用承诺制度明确到具体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政策法规科负责信用承诺制度的组织指导,规范承诺书格式。交通执法支队要将信用承诺纳入公示信息抽查的内容,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好信用承诺的协同监管;局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信用承诺,及时归集信用承诺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业务部门要加强对信用承诺制度的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相关知识,推动企业深刻认识加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引导企业实施信用承诺制度,增强信用自律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三)为企业实施信用承诺提供便利。《信用承诺书》通过集中印制和门户网站下载两种方式推行,供企业和从业人员使用。
附件:承诺书格式
2018年10月17日
附 件
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
承诺如下:
1.组织或本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或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要求规范操作、安全生产、依法纳税、规范管理,强化自律,诚实守信,不造假、不失信。
3.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违规失信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4.严格遵守报告制度,及时如实地报告有关情况,不瞒报、不虚报,诚信经营。
5.各类交通运输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要确保服务质量,提升服务品质,诚信经营。
按照信用管理要求,通过一定方式公示承诺信息。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