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信用办〔2017〕6号
关于印发《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现将《2017年度焦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抢抓机遇,积极作为,力争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要抓好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要督促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配合,通力合作,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将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市政府或向社会公布。
2017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