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 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村民委员会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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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 郭三保 | 发布时间 | 2022-02-28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24民初1586号 |
立案时间 | 2022-01-04 | 案号 | (2022)晋1024执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洪洞县堤村乡干河村村民委员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李小平垫付款900000元及利息。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