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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公示详情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 洪洞县津洋运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李志明 发布时间 2022-03-03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晋10民终1835号
立案时间 2022-01-12 案号 (2022)晋1024执1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郭秀彦赔偿原告韩庆杰各项损失96972.94元;二、被告洪洞县津洋运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郭秀彦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韩庆杰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