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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年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张强向原告陈洪雁赔付车辆维修费2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洪雁赔偿车辆维修费4322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性别
企业名称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案号 (2021)晋1024执71号
未履行部分 暂无
地域名称 山西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4民初9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0MA0CJMTY40
法定代表人 梁利娟
法人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21-04-14
法人身份证号码 130434199307083126
立案时间 2021-01-20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