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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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张强向原告陈洪雁赔付车辆维修费2000元;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向原告陈洪雁赔偿车辆维修费432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未履行 |
执行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性别 | |
企业名称 | 中禛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案号 | (2021)晋1024执71号 |
未履行部分 | 暂无 |
地域名称 | 山西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晋1024民初948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0MA0CJMTY40 |
法定代表人 | 梁利娟 |
法人身份证件类型 | 居民身份证 |
发布时间 | 2021-04-14 |
法人身份证号码 | 130434199307083126 |
立案时间 | 2021-01-20 |
已履行部分 | 暂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