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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年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张红卫风险保证金50000元;二、驳回原告张红卫的其他诉讼请求;三、驳回被告山西天天达速递有限公司洪洞分公司的反诉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性别
企业名称 山西天天达速递有限公司
案号 (2021)晋1024执恢161号
未履行部分 暂无
地域名称 山西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民终7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0561345746L
法定代表人 党军民
法人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21-11-23
法人身份证号码 142622197106142054
立案时间 2021-05-08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