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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况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年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返还申请人699.9万元,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借款利息,被执行人郭立军、霍云岗、郭蝶儿、郭红海、李秀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承担本案诉讼费6079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执行法院 洪洞县人民法院
性别
企业名称 洪洞县宏英泰黄河甲鱼养殖有限公司
案号 (2022)晋1024执恢15号
未履行部分 暂无
地域名称 山西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晋1024民初18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洪洞县人民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67231044X3
法定代表人 郭立军
法人身份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发布时间 2022-01-14
法人身份证号码 14260119800608171X
立案时间 2022-01-14
已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