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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号公示
专栏信用成果展示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洪洞)  |  发布时间: 2023-06-29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关于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第40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

公  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40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鑫达汽车维修厂危废暂存间设置在简易彩钢房内,其中一堵墙直接以卧室所在墙壁替代,大量稀释剂桶,汽车喷涂油漆桶等直接放在烤漆房旁彩钢房内未存入危废暂存间。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对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处置。

三、整改措施

按照《固废法》规定,对危废暂存间进行改造完善,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全过程监管,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消除隐患,防范环境风险。

四、整改完成情况

该汽修厂对危废暂存间的配件库窗户替代墙壁进行了封堵,防渗,防腐措施,并对稀释剂桶,汽车喷涂油漆桶等进行了分类收集,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并登记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天)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凡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hdbczx@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关于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第41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

公  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41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兴唐寺乡宋家堰村无主采石场生态修复未完成。

二、整改目标

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无主采石场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三、整改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洪洞县组织人员对苑川村生态修复面进行绿化、修复。

四、整改完成情况

洪洞县兴唐寺对该采石场再次进行了植树覆绿,在现有植被基础上增加植株密度和棵数,对未成活的植株进行了及时更换补充,并在种植柏树的空闲处播撒草籽,种植爬山虎等植物,以增加绿化面积,对生态修复面进行了提档升级。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天)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凡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hdbczx@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关于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第43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

公  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43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举报“万安镇西昌村,有十几家养殖户在村里养猪,养鸡,每到夏天,苍蝇乱飞臭气熏天”

二、整改目标

完成养殖场的关迁,彻底解决养殖户粪污污染,臭味扰民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督促养殖场的关迁,并对原圈舍及周边粪污进行彻底消除、消毒,确保环境整洁。

四、整改完成情况

该养鸡户已停止养殖,养殖设备已拆除,鸡舍已清扫,未有明显异味。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天)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凡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hdbczx@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023年6月28日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关于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整改方案第44号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

公  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临汾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第44号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举报“县城热力公司在线数据超标,环保部门并未处罚;赵城镇的四家砖厂都存在在线数据超标问题,但环保部门并未处罚;堤村乡有一许盛砖厂没有环保手续非法排污,污染环境”。

二、整改目标

依法查处未办结的许盛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厂问题相关违法行为。

三、整改措施

1、依法查处许盛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厂未办理环评审

批手续的违法行为。

2、督促企业完善环评审批手续,企业在完善环评审批

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对堤村乡许盛煤矸石粉煤灰烧结砖厂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5月6日下达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21)005010号),处以9. 36万元罚款。该砖厂已完成缴纳。

2、洪洞县堤村乡政府于2021年4月20日对该砖厂采取断电,查封强制措施。2022年2月9日,临汾市行政审批管理局以临行审函〔2022〕52号文件对该砖厂予以环评批复,环评手续已完善,已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7月11日,共10天)向临汾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馈。

联 系 人:杨凡

固定电话:0357-2223012

电子邮箱:lfhdbczx@163.com

临汾市生态环境局洪洞分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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