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国办发〔20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修订情况,删去农业农村部主管的“培育新的畜禽品种、配套系中间试验审批”、“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审批”、“家畜繁殖员职业资格认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修订情况,删去国家林草局主管的“林草种子苗木进出口审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审批”、“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情况,新增行政许可事项“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由体育总局主管,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体育部门实施;将体育总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增加体育总局。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0〕5号)有关规定,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规定,将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核准”修改为“公司发行股票、存托凭证注册”,“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册、核准”修改为“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注册”。
另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完善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扎实有效做好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2月28日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