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管制时间2021年10月18日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管制区域.市区规划区155km²范围,具体为东环国道108线(不含)以西;西环国道309线、省道232线(临夏线)、省道329线(临午线)重叠路段(不含)以东;北环国道309线(不含)以南;南环国道108 线、南外环路(不含)以北。
三、管制规定(一)交通管制期间,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按车牌尾号实行单日单号行驶(1、3、5、7、9)、双日双号行驶(2、4、6、8、0) ,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的前一位数字为准。(二)外省、市及其他各县(市)机动车进入限行区域的,按照本通告规定执行。(三)以下机动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晋L号牌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旅游客车) ,邮政专用车,学校校车,通勤大型载客车;
2.执行任务的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工程抢险车、军车、运钞车、医疗废物转运车、交通事故保险勘查车辆;
3.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指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绿色车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车辆)。
(四)交通管制期间,市区公交车免费乘坐。
(五)管制期间,如有其他严于本通告限行管制要求,按其他管制要求执行。
四、法律责任
交通管制期间,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交警指挥。对违反道路限行交通管制的,公安机关将依法采取措施,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