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市政府下发《2019年春季市区扬尘污染整治攻坚方案》,全面加强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据悉,此次整治攻坚行动将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市政工程、港口码头、城区道路、裸露土地、渣土运输车辆等方面扬尘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等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严肃查处城市扬尘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城市扬尘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自3月下旬起,市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同比持续改善。
城市扬尘:PM10为影响市区空气质量主要因素
据悉,2019年以来,受不利气象条件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市已先后出现三次明显的空气污染过程,特别是2月19日至3月6日出现的连续性污染过程,是自2013年省里统一监测发布数据以来污染持续时间最长的一次。
根据以往经验分析,3月份以后的两、三个月时间里,PM10是市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主要来自于城市扬尘。市政府要求在加快项目建设、保证工程进度的同时,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扬尘面源污染。
建筑扬尘: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
针对建筑扬尘,市政府要求建筑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扬尘治理方案、视频监控及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到位,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开参建各方扬尘治理负责人姓名、举报电话等内容。
其次,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连续、密闭的钢骨架结构围挡,出入口和场内施工道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硬质材料铺设,设置喷淋降尘设施、车辆冲洗设施并正常运行。
建筑工地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采取湿法作业,配备固定式、移动式洒水降尘设备,落实洒水、喷雾降尘等措施。在作业区域内设置喷淋设施或施放水炮进行降尘,做到作业区域全覆盖。
建筑工地产生的渣土应及时外运,确需留存且具备现场留存条件的,要明确存放期限,使用密目网进行全覆盖。
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配备洒水设备。现场施工道路洒水清扫保洁须实现全覆盖,并明确专人负责。
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配备专业洒水设备。
道路扬尘:主次干道每日至少洒水4次
在道路扬尘污染方面,市政府要求市政道路、燃气、热力工程等建设或改造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要预拌进场,道路碾压过程中要及时清扫并洒水降尘。所有裸露的作业面必须用密目网覆盖并定期洒水降尘。
加强渣土车辆管控,规范渣土运输车辆通行时间和路线,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渣土车运载渣土驶出建筑工地及渣土倾倒场地时,必须对车身进行冲洗并正常使用密闭设施。加大建筑工地和渣土倾倒场地出口及周边道路保洁频次,及时清理积土并冲洗路面。
严格按照无尘土、见本色的标准加大道路保洁力度。市区车行道每天至少进行2次机械清扫;主次干道每日至少洒水4次,其他车行道每日至少洒水2次;主次干道每周至少冲洗2次,其他车行道每周至少冲洗1次。预报将出现扬沙浮尘天气时,要加大机械清扫和洒水频次。
面源扬尘:3月25日前全部落实密目网遮盖措施
针对市区内渣土堆放场地、裸露地面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个明确扬尘整治责任单位,3月25日前全部落实密目网遮盖措施。
港口码头、商砼企业要按照规范标准要求,4月底前按照规范要求完成密闭料棚或防风抑尘网及自动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未建成前所有料堆必须全部覆盖。
市政府将不定期组织各区和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市区空气质量状况,分析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协调解决影响空气质量改善的突出扬尘污染问题。
市生态环境、住建、城管、公安等部门组织空气质量改善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发现的扬尘污染问题实行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同时,全市建立考评制度,根据评价结果,每个月对各区扬尘污染防控和监管情况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