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黑龙江省工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工作),推动各地区“双公示”工作全覆盖、无遗漏,我委于2018年一季度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现通报2018年一季度评估结果,并就启动二季度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8年一季度“双公示”工作评估结果
2018年一季度,我委引入26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通过抽签确定了24家机构按照新的评估指标对2017年“双公示”工作评估结果排名非前8地区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形成的初步评估结果经被评估地区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确认后,我委组织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对评估报告进行核验,形成最终评估结果(见附件1)。东方金诚、量富征信作为评审机构,负责全流程指导、督促、评审24家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机构评审结果(见附件2)。
(一)一季度评估工作成效。
据“信用中国”网站后台统计,2018年一季度末“双公示”数据量约7551万条,一季度增加量约800万条。4月10日召开2018年度“双公示”工作第三方评估培训会,4月份数据量增加约500万条。5月18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通报2017年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结果暨启动2018年评估工作的通知》,评估工作正式启动,5月份、6月份数据量分别增加约860万条、870万条,均超过今年一季度上传总量。截至6月底,“双公示”信息已归集约9645万条,二季度“双公示”数据量增加约2100万条,是一季度数据增加量的260%,评估工作督促效应明显。
(二)各地区一季度“双公示”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各地区“双公示”工作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空间,一季度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以下方面:
1.部分地区“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工作有待完善。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公示”目录未全部公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公示”目录全部未公开。经抽查,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福建省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西省萍乡市国家税务局和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公示”目录未按要求全部公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信用中国(兵团)网站上设置的“双公示”专栏不具备查询功能。
2.部分地区一季度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未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经抽查,河北省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台州市统计局,江西省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长沙市国家税务局、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南省三亚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儋州市气象局,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江北区地方税务局,四川省成都市环境保护局、德阳市司法局、绵阳市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白银市民政局、酒泉市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吐鲁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乌鲁木齐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一季度产生的“双公示”信息未上传至“信用中国”网站。
3.部分地区一季度“双公示”信息更新较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季度未上传“双公示”信息,湖南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一季度只有一个部门上传“双公示”信息,天津市、山西省、江西省、湖南省、海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季度“双公示”信息更新频率较低。
4.个别地区“双公示”信息公示率和有效率有待提高。经抽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12师林业局未建立“双公示”台账,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国家税务局“双公示”台账公示率不足50%。江西省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四川省绵阳市地方税务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一季度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均未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上海市宝山区酒类专卖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季度产生的“双公示”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的比率不足15%。
5.个别地区“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内蒙古自治区、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季度缺失五项代码等关键数据项的比例较高,山西省存在重复填报数据问题。
经抽查,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西青区旅游局、宝坻区司法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商务局,福建省龙岩市教育局一季度未产生“双公示”信息。
二、启动二季度评估工作
(一)评估范围。
根据2018年一季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结果,安徽省、福建省、陕西省、山东省、天津市、山西省、上海市、海南省等8个地区一季度评估结果排名前8,不参与二季度评估,三季度继续参与评估。一年内2次免评估的地区将通报表扬。
(二)评估机构。
2018年二季度邀请26家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工作,按照一个机构一个地方的原则,通过抽签确定了24个评估对象的评估机构(见附件3),东方金诚、量富征信作为评审机构负责监督各家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
(三)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用“线上评估+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评估指南和操作指引开展。评估内容涉及“双公示”目录编制和公开情况、建立“双公示”专栏情况、累计数据量占比、季度上传数据覆盖范围、季度数据更新情况、季度数据质量等。二季度实地抽查对象为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通过抽签形式确定的1个省级部门和3个市(区)的各1个部门。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须经被评估地区的省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确认。
(四)评估进度。
8月中旬,评估机构入场启动评估工作;9月上旬,评估机构完成二季度评估工作,与地方有关部门确认评估结果,并上报评估报告及相关评估依据;9月中旬,组织评审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核验。
(五)监督与考核。
评估工作严格遵守《“双公示”第三方评估廉政守则》(见附件4),全程接受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及各类机构的监督。建立对评估机构评估工作的评审机制,相关评审结果将作为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评审以及行业信用建设评审的重要参考。对评审得分较低的评估机构,将减少其后续参与评估工作的频率。
联系人:余里彪,010-63691030
传 真:010-68502318
2.2018年一季度“双公示”第三方评估机构评审结果.pdf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