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签署备忘录,共享慈善捐赠领域的红黑名单,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备忘录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明确了2类激励对象和5类惩戒对象,以及对慈善捐赠领域守信主体的26条激励措施和对失信主体的24条惩戒措施,涉及民生、科教、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以及工商、税务、海关、质检、公安等各市场监督领域。
“怀有仁爱之心谓之慈,广行济困之举谓之善”,慷慨捐赠、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近年来,全社会的慈善意识普遍增强,慈善行为日益兴盛,慈善工作稳步推进,慈善事业进入快速发展期。但与此同时,慈善捐赠领域也出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诈捐门”“被捐款”“伪慈善”时不时挑动着公众的神经,个别人、个别企业沽名钓誉,还在打着慈善的旗号获取不当利益;一些慈善机构善款使用中还存在不少违法违规情况……这些问题极大伤害了公众对慈善机构的信任,阻碍了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一定程度上就在于慈善治理机制存在欠缺,即使是在《慈善法》出台之后,对这些行为仍缺乏有效的约束与惩戒。以此来看,慈善捐赠领域正式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范畴,是对《慈善法》有关规定的细化和深化,是针对沉疴顽疾的创新之举,更是关系慈善事业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的大事。
信任是慈善事业的基础,阳光和透明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备忘录的亮点之一,就是坚持“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激励对象、惩戒对象和激励措施、惩戒措施——奖,是对守信者的褒扬和鼓励,是在为其继续投身慈善活动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惩,是对“伪慈善”的遏制和打击,有助于去伪存真,净化“慈善圈”;奖惩结合,有利于营造公开、透明、规范、诚信的慈善环境,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备忘录的亮点还体现为“资源共享、联合惩戒”。按照规定,民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备忘录的相关部门提供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的名单及相关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信用中国”网站、“慈善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民政部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这有助于全方位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推动形成全社会诚信守信的良好氛围,使诚信守信成为做好慈善事业的基本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给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织就更为严密的保护网。
慈善事业的发展进步是一个国家和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指标。有学者认为,基本完成工业化之后的国家,能够兴起广泛而持续的慈善行动,有利于整个社会实现稳定的转型和进步。将慈善捐赠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范畴,是让慈善事业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慈善事业“信任度”的重要手段。期待这一举措持续发力,进一步筑牢慈善事业的基础,让慈善事业结出更多硕果,为社会发展助力加油。
河北新闻网|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