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国发[2016]76号文件形式公布于众。
《指导意见》认为,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环节,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引领其他领域信用建设、弘扬诚信文化、培育诚信社会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十分巧合的是,在《指导意见》公布的前一天,即2016年12月29日,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与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协会供应链金融委员会联合召开2016年版国际商会(ICC)和欧洲民意与市场调查协会(现称世界专业研究人协会ESOMAR)联合颁布的《市场、观点、社会调查和数据分析国际准则》(以下简称《国际准则》)报告发布会暨主题研讨会。会议对民调行业从业人员自律的规范框架的最新修订进行了解读,对世界民调行业必须遵循的道德素养和诚信承诺进行了研讨。
国际商会强调,这次修订的最新准则再度重申了我们常年以来对促进高水准的道德行为的重视和承诺。在这个被数据和信息推动的时代,保护好所有参与调研项目成员这点实在是至关重要。
作为过去数十年都非常成功,被所有世界专业研究人协会成员组织赞成,以及被全世界超过六十家协会接受的《国际准则》,在这次修订后依然会作为自我监督框架,来保证调查对象客户以及调研人员的权益而服务。
从而,使得我国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与世界民调行业的《国际准则》的公开发布在时间节点上恰好同步,为落实《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政务诚信建设目标开拓了更宽广的途经,提供了更方便的条件。
《指导意见》提出,要探索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是政务诚信建设认识和理论上的重大突破。特别是《指导意见》格外重视“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与建立政务诚信专项督导机制、建立横向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并列,更是以往从未如此明确的。这足以说明没有客观的信用机构,没有脱离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科学的评估机制的有力支撑,是无法构建广泛有效的政务监督的完整体系的。
而在国际上,有声望的民调企业与机构是公认的信用机构。它们不是政府利益攸关方,能够为政府的项目投资、业绩评估、信用和满意度进行第三方独立调查,是客观评估的最可信赖的机构。政府经常依重民调结果调整自己的施政政策,民调的评估结果最容易为利益攸关各方欣然接受。
《指导意见》认为,深入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受政府聘用的民调企业与机构进行民意调查过程中,自始至终都必须遵循《国际准则》的约束和指引,在信息的釆集、整理、分析和成果公布各环节,必须始终坚守公正、真实的原则,运用科学的技术手段,得出数据能夠充分支撑的唯一结论,为社会提供一份公允的评价。因此,专业的民调企业与机构是第三方机构的基石,作为信用服务机构,确实是政务诚信建设客观评估机构的不二之选。有关政务诚信民调的干净数据和雄辩的结果,对于弘扬社会正气、凝聚公众的意志、提高企业的信心将有绝大的助益。
最早有记载的市场调研活动是1824年8月由美国进行的一次选举投票调查,距今已有193年了。最早的《市场营销与社会调查国际准则》是由ESOMAR(欧洲民意与市场调查协会)于1948年出版的,距今已69年了。1977年(国际商会)ICC/(欧洲民意与市场调查协会)ESOMAR共同制定和颁发了《销售和社会调查业务国际准则》,后经1986年、1994年、2007年几次修订而逐步完善。 本次的《国际准则》已是第五版了。
我国市场研究行业历史,应从1987年成立中国社会调查所开始,1998年业内的百余家企业、市场调研机构召开了行业的首次会议,成立了全国市场调查研究协会筹备委员会。2001年2月经过民政部的批准,正式成立了中国信息协会市场调研分会。2001年底中国市场调研协会发起、要求从2002年1月全行业正式采用ICC和ESOMAR联合颁布的关于市场调研的国的准则,标志着中国民调行业正式“入世”。这是与国际惯例全面接轨的较早行业之一。
我国的民调企业现在的主要业务还是在经济领域,与发达国家的民调企业经常深入各个社会领域、承担内容广泛的信用评估项目还有很大发挥积极作用的空间。
更新于2007年的《国际准则》是被全球范围价值680亿美元的市场研究部门所认同的行为标准。本准则为那些依靠数据信息研究为商业和社会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的专业人士们提供了一套独特的指导原则。
相信各地政府在政务诚信建设实践中能夠越来越重视民意调查在评估机制中的作用。民调企业在《国际准则》指引下能夠更好地为政务诚信建设服务,尽快实现政务诚信建设民意调查常规化、法制化,是完善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落地生根的必然途径。
(作者:张燕玲,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前中国银行副行长、国际商会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