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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山焦中学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罚字﹝2020﹞3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山焦中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0000000000000000X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贾新平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当事人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当即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编号:洪广市监责改【2019】071号),要求其限期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的当场处罚决定(编号为洪广市监当罚【2019】003号)。2020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3-20 处罚机关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学校食堂(或者供餐单位)未按要求留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处10000元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