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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奋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罚字[2020]5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奋发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OHP5RC2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晋书华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烟煤2号小块、中块)的行为
违法事实 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民用散煤(烟煤2号小块、中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居民燃用优质煤炭和洁净型煤,推广节能环保型炉灶”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0.9816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6544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7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5-07 处罚机关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一项:销售不合格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的”之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