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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临汾竹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蓝天恒富路药店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市监罚字[202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省临汾竹林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蓝天恒富路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MAOK8HU30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关小宁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3M牌9502口罩时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构成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所指的经营者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的”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0.95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9000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2-20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2-20 处罚机关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613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处罚内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