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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民祥清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4〕第03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民祥清运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H9U8L6C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芦为民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
违法事实 由洪洞县民祥清运有限公司建设的洪洞县乡镇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地点分别在洪洞县境内10个乡镇14个村)。该工程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24.07188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2 处罚有效期 2024-09-26
公示截止期 2025-09-12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七十三条规定
处罚内容 由洪洞县民祥清运有限公司建设的洪洞县乡镇生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工程(地点分别在洪洞县境内10个乡镇14个村)。该工程项目未进行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违反了《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你单位改正以上违法行为;2、对你单位作出:处工程合同价11462800元(壹仟壹佰肆拾陆万贰仟捌佰元)的2%罚款,人民币229256元(贰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的行政处罚;3、对你单位项目负责人郭玉超作出:处单位罚款229256元(贰拾贰万玖仟贰佰伍拾陆元)的5%的罚款,人民币11462.8元(壹万壹仟肆佰陆拾贰元捌角)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