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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山焦中学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财罚决字﹝2024﹞0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山焦中学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925664467156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刘燕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违法事实 在“洪洞县山焦中学新建宿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SXLF14102420230912FS002-01)中,签订项目采购合同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存在先招标后备案的情形。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9 处罚有效期 2024-10-29
公示截止期 2025-10-29 处罚机关 洪洞县财政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346F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财政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346F 处罚类别 警告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内容 近期,我局在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在洪洞县山焦中学新建宿舍楼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SXLF14102420230912FS002-01)中,签订项目采购合同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采购计划备案时间为2024年9月25日,存在先招标后备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属于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情形。综上,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给予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洪洞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或者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