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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宏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4〕第04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宏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GWENQ39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闫跃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违法事实 洪洞县宏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洪洞县见贤里·朝阳小区7#-12#楼土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大面积(大约1000平方)裸土未苫盖,未进行湿法作业,未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造成大气污染的违法行为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4 处罚有效期 2024-11-07
公示截止期 2025-10-24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处罚内容 洪洞县宏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承建的洪洞县见贤里·朝阳小区7#-12#楼土方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大面积(大约1000平方)裸土未苦盖,未进行湿法作业,未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要求,造成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你单位做出:1.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