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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3〕13-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陆合集团基安达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058870383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杨文平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违法事实 1、矿井1101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设置三分闭锁;2、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110110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部皮带614号架下托辊不转;3、2023年11月29日11011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氧气传感器报警,未查明原因。矿井2023年11月23日永久避难硐生存室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稳定持续时间不足90s;4、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调校期间,北翼轨道延伸巷T1甲烷传感器超过报警浓度后,只发出光报警,未发出声音报警;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缺少监控系统自检模拟图;6、产量监控系统与本矿调度台账显示不一致。监控系统中显示9-11月产量分别为4.54万吨、1.03万吨、2.75万吨,但矿井调度台账显示9-11月产量分别为11.03万吨、3.9万吨、10.1万吨;7、二采区变电所应急广播喊话器按钮坏,语音广播不能正常使用;8、固定敷设电缆台账缺少每周检查记录;缺少10KV开闭所604配电柜至10KV低压配电室电缆检查记录;9、北翼轨道巷460米处25A三通缺少防爆检查合格证;北翼轨道巷二部无极绳梭车插销焊接在梭车上,无法进行检测;插销无编号;10、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110106回风绕巷测风牌板显示为11月27日数据;11、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中无周边煤矿情况。矿井充水性图上缺少北部相邻的霍州煤电曹家沟煤矿开采范围和积水情况。水文地质类型报告中缺少涌水量构成分析内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中缺少防治水工程量;12、矿井未分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13、管子道和110110运输顺槽未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装置;14、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电机功率45kw,额定电流94.1A,选用400A塑壳断路器;15、集中轨道巷与北翼轨道巷拐弯处通讯线与动力电缆交叉吊挂;16、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期间,北翼轨道延伸巷迎头无法清晰听到应急指令;17、矿井注氮系统运行台账未记录注氮时长。矿井束管检测台账2023年11月4日110101回风巷口密闭内外缺少一次检测数据;18、110111回风顺槽消防闸门未安设消防软管;19、北翼轨道延伸巷绞车检查记录本未放入盖严的铁桶内;20、110111回风顺槽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尾滚筒未设置警示牌;21、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110110工作面2、3、4号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二采区变电所迎头左侧老巷未按照《二采区变电所老巷维护及加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间距2米设木垛进行补强支护。110111回风顺槽第4#号顶板离层仪与第5#号顶板离层仪间隔为60m。110111回风顺槽已掘进490米,只安装一组锚杆(索)测力计,且未建立观测记录台帐;22、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要求采面回撤期间连续性注氮,现场检查注氮机运行记录,110106回撤工作面12月4日至6日未注氮;23、2023年7月17日110106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期间,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曹蒲红未按调度员通知撤离到工作面进风巷。 罚款金额(万元) 28.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24 处罚有效期 2024-01-08
公示截止期 2026-12-24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知的适用从处罚的情形、一般处罚情形、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的规定
处罚内容 1、矿井110111回风顺槽掘进工作面未设置三分闭锁;2、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110110工作面运输顺槽第一部皮带614号架下托辊不转;3、2023年11月29日110110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氧气传感器报警,未查明原因。矿井2023年11月23日永久避难硐生存室甲烷传感器调校不规范,稳定持续时间不足90s;4、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调校期间,北翼轨道延伸巷T1甲烷传感器超过报警浓度后,只发出光报警,未发出声音报警;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缺少监控系统自检模拟图;6、产量监控系统与本矿调度台账显示不一致。监控系统中显示9-11月产量分别为4.54万吨、1.03万吨、2.75万吨,但矿井调度台账显示9-11月产量分别为11.03万吨、3.9万吨、10.1万吨;7、二采区变电所应急广播喊话器按钮坏,语音广播不能正常使用;8、固定敷设电缆台账缺少每周检查记录;缺少10KV开闭所604配电柜至10KV低压配电室电缆检查记录;9、北翼轨道巷460米处25A三通缺少防爆检查合格证;北翼轨道巷二部无极绳梭车插销焊接在梭车上,无法进行检测;插销无编号;10、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110106回风绕巷测风牌板显示为11月27日数据;11、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账中无周边煤矿情况。矿井充水性图上缺少北部相邻的霍州煤电曹家沟煤矿开采范围和积水情况。水文地质类型报告中缺少涌水量构成分析内容。矿井中长期防治水规划中缺少防治水工程量;12、矿井未分区设观测站进行涌水量观测;13、管子道和110110运输顺槽未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挡车装置;14、副斜井架空乘人装置电机功率45kw,额定电流94.1A,选用400A塑壳断路器;15、集中轨道巷与北翼轨道巷拐弯处通讯线与动力电缆交叉吊挂;16、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期间,北翼轨道延伸巷迎头无法清晰听到应急指令;17、矿井注氮系统运行台账未记录注氮时长。矿井束管检测台账2023年11月4日110101回风巷口密闭内外缺少一次检测数据;18、110111回风顺槽消防闸门未安设消防软管;19、北翼轨道延伸巷绞车检查记录本未放入盖严的铁桶内;20、110111回风顺槽一部胶带输送机机尾滚筒未设置警示牌;21、2023年12月8日现场检查,110110工作面2、3、4号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高度的2/3。二采区变电所迎头左侧老巷未按照《二采区变电所老巷维护及加强支护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间距2米设木垛进行补强支护。110111回风顺槽第4#号顶板离层仪与第5#号顶板离层仪间隔为60m。110111回风顺槽已掘进490米,只安装一组锚杆(索)测力计,且未建立观测记录台帐;22、矿井综合防灭火措施要求采面回撤期间连续性注氮,现场检查注氮机运行记录,110106回撤工作面12月4日至6日未注氮;23、2023年7月17日110106工作面回风流一氧化碳传感器报警期间,人员定位系统显示,曹蒲红未按调度员通知撤离到工作面进风巷。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结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知的适用从处罚的情形、一般处罚情形、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第1、2、3、4、5、6条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2、第7、8、9、10条处人民币伍万万元(¥50000.00);3、第11、12、13、14、15、16条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第17、18、19条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4、第20条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5、第21条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6、第22条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第23条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00);决定对你单位合并处人民币贰拾捌万元(¥280000.00)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