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3〕1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058870359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霍海刚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违法事实 1、北翼运输巷与二采区轨道巷交叉口处未设置轨道巷内侧禁止行人警示标志;二采区皮带机头皮带转动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2、30203工作面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距顶超过300mm;30203回采工作面17#液压支架初撑力为0兆帕;现场抽查30202运输顺槽工作面5根锚杆,有2根扭矩力不符合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20 处罚有效期 2023-12-05
公示截止期 2026-11-20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知的从重处罚的情形、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适用说明的规定
处罚内容 1、北翼运输巷与二采区轨道巷交叉口处未设置轨道巷内侧禁止行人警示标志;二采区皮带机头皮带转动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2、30203工作面回风顺槽甲烷传感器吊挂位置不当,距顶超过300mm;30203回采工作面17#液压支架初撑力为0兆帕;现场抽查30202运输顺槽工作面5根锚杆,有2根扭矩力不符合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条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通知的从重处罚的情形、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适用说明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合并处人民币拾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