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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3〕0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330499158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红义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1、1-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防火门墙处未配备密封材料(缺少黄泥),线缆过防火门垛处未设置穿墙管。2、1-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卸载滚筒转动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3、应急预案专项培训一期一档缺部分人员成绩单,缺综合考评报告、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存在判卷不认真现象(2人)不能真实反映培训考核情况。4、皮带下山胶带输送机1000m范围中部及变坡点处未按规定安设跑偏保护。5、1-105综采工作面2#液压支架初撑力小于作业规程规定要求、21#液压支架B柱液控阀损坏,29#液压支架液管密封圈损坏、37#与38#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2/3。6、1一2012皮带巷,二部皮带机头处防护网,使用大于50mm的防护网、二采区回风巷1一2012回风联巷交叉口上侧5m处有2架支架变形,顶板压力大、二采区轨道巷,道岔控制箱漏风。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5-22 处罚有效期 2023-06-07
公示截止期 2026-05-22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罚贰万元(¥20000.00)罚款;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处罚拾万元(¥100000.00)罚款;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罚伍万元(¥50000.00)罚款;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罚伍万元(¥50000.00)罚款;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罚伍万元(¥50000.00)罚款。
处罚内容 1、1-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防火门墙处未配备密封材料(缺少黄泥),线缆过防火门垛处未设置穿墙管。2、1-105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胶带输送机卸载滚筒转动部位未设置警示标志。3、应急预案专项培训一期一档缺部分人员成绩单,缺综合考评报告、应急预案专项培训存在判卷不认真现象(2人)不能真实反映培训考核情况。4、皮带下山胶带输送机1000m范围中部及变坡点处未按规定安设跑偏保护。5、1-105综采工作面2#液压支架初撑力小于作业规程规定要求、21#液压支架B柱液控阀损坏,29#液压支架液管密封圈损坏、37#与38#液压支架错茬超过侧护板2/3。6、1一2012皮带巷,二部皮带机头处防护网,使用大于50mm的防护网、二采区回风巷1一2012回风联巷交叉口上侧5m处有2架支架变形,顶板压力大、二采区轨道巷,道岔控制箱漏风。以上事实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七十三条、四百六十七条的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安装);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使用)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叁万元(¥30000.00)罚款;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处罚贰万元(¥20000.00)罚款;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处罚拾万元(¥100000.00)罚款;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罚伍万元(¥50000.00)罚款;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处罚伍万元(¥50000.00)罚款;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处罚伍万元(¥50000.00)罚款。行政处罚告书你矿已签收,未要求陈述、申辩及举行听证。合并处罚叁拾万元(¥300000.00)罚款。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