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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时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4〕第04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孙时常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142************068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违法事实 洪洞县县城滨河路滨河家宴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设备处于断电状态,存在直排现象,造成大气污染。 罚款金额(万元) 0.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16 处罚有效期 2024-10-31
公示截止期 2025-10-16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处罚内容 经查,洪洞县县城滨河路滨河家宴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设备处于断电状态,存在直排现象,造成大气污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