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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凯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4〕第040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临汾凯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MA0H14WU87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于高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由临汾凯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洪洞县城市领袖商住小区擅自利用小区外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经营停车场。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30 处罚有效期 2024-10-15
公示截止期 2025-09-30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内容 由临汾凯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的洪洞县城市领袖商住小区外属于小区的公共用地经营停车场,违反了《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罚人民币50000元(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