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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4〕1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327266X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军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1、10102轨道顺槽约410米处绞车钢丝绳护罩损坏;2、10102轨道顺槽超前段连续3根单体液压支柱卸液;3、10111轨道顺槽集中轨道巷二部皮带头超温洒水装置喷头破裂且角度不正确;4、10106轨道顺槽轨道联巷轨道末端无阻车器;5、10111轨道顺槽集中轨道巷一部皮带末端皮带防跑偏装置安设不规范且皮带急停拉线未延伸至机尾;6、10102轨道顺槽超前支护只有48米(作业规程要求轨道顺槽超前支护长度不低于80米)。 罚款金额(万元) 9.5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3 处罚有效期 2024-09-28
公示截止期 2027-09-13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及第一百九十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及第一百八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
处罚内容 第1、2、3条隐患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及第一百九十条的规定,应当给予从重处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第4、5条隐患属于同一违法行为,违反了《煤矿井下车场及硐室设计规范》(GB50416-2017)5.1.3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4.1、《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条第三款、第二十一条及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应当给予一般处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3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第6条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一条和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当给予一般处罚。决定给予该单位处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该单位合并处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95,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