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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鸿运加油站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应急罚〔2024〕执法7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鸿运加油站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L162849288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卫小云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加油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直接用加油枪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注油品。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06 处罚有效期 2024-09-21
公示截止期 2027-09-06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内容 加油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直接用加油枪向未采取防止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内加注油品。以上事实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第6.1.2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晋应急发[2020]236号)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