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能源罚〔2024〕规划-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MA0GR77L44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白金亮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违法事实 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坑口洗煤厂未经备案已建设完成。证据:2024年7月10日现场检查记录。 罚款金额(万元) 3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4 处罚有效期 2024-10-13
公示截止期 2025-07-13 处罚机关 洪洞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能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内容 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坑口洗煤厂未经备案已建设完成。证据:2024年7月10日现场检查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企业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核准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未按照核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进行建设的,由核准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者责令停产,对企业处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洪洞西山光道煤业有限公司27万元的罚款,给予项目主管副总经理覃小红3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