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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晋煤集团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4〕1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11327266XN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赵军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1、10106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失效;2、10108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没有内喷雾,也没有其它除降尘装置;3、井底车场信号硐室和机电液压硐室采用扩散式通风,硐室入口宽度小于1.5m;4、10111轨道回风联巷道风门风筒过口漏风;5、2024年矿井年度采掘生产能力核定不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应急【2021】30号文件)第七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罚款金额(万元) 10.4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7 处罚有效期 2024-08-01
公示截止期 2027-07-17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适用一般处罚情形的规定
处罚内容 1、10106采煤工作面采煤机内喷雾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矿处壹万捌仟元(¥18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10108掘进工作面综掘机没有内喷雾,也没有其它除降尘装置;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矿处叁万叁仟元(¥3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3、井底车场信号硐室和机电液压硐室采用扩散式通风,硐室入口宽度小于1.5m;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4、10111轨道回风联巷道风门风筒过口漏风;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阶次,适用一般处罚情形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矿处壹万叁仟元(¥13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5、2024年矿井年度采掘生产能力核定不符合《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应急【2021】30号文件)第七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对你矿处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第1、2、3、4、5条决定对你矿合并处人民币拾万肆仟元(¥10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