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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良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4〕09-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李金良
行政相对人类别 自然人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612************518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二水平胶带下山巷胶带运输机主驱动滚筒温度传感器装置处于悬空状态,现场测试不具备温度监测及超温洒水功能,温度监测装置失效。 罚款金额(万元) 4.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7-12 处罚有效期 2024-07-27
公示截止期 2027-07-12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阶次
处罚内容 二水平胶带下山巷胶带运输机主驱动滚筒温度传感器装置处于悬空状态,现场测试不具备温度监测及超温洒水功能,温度监测装置失效。以上事实违反了《煤矿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1145-2015)15.3.7《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八条第八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十七项的规定,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百一十条第一阶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对你个人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并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告知书》你本人已签收,未要求陈述、申辩及听证。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