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您所在位置:首页  >  信用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能源罚〔2024〕稽查-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701116719T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牛伟锋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违法事实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原煤抽检灰分不达标。证据:2024年6月19日现场检查记录、原煤化验报告。 罚款金额(万元) 2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1 处罚有效期 2024-09-21
公示截止期 2025-06-21 处罚机关 洪洞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能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贰拾万元整(20万元)
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原煤抽检灰分不达标。证据:2024年6月19日现场检查记录、原煤化验报告。证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贰拾万元整(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