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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能源罚〔2024〕节能-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07045071X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海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
违法事实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有效期 2024-07-10
公示截止期 2025-04-10 处罚机关 洪洞县能源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能源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MB1577573N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节能审查分级分类审查权限,由相应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及证据: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工程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相关问题事宜。证据:《临汾市能源局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对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处罚的通知》临能源油气发〔2023〕181号文件。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对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照节能审查分级分类审查权限,由相应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并对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处10万元以下罚款。经节能审查机关认定完成整改的项目,节能审查机关可依据实际情况出具整改完成证明。不能整改或逾期不整改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的规定,决定给予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壹拾万元整(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