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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4〕0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霍州煤电集团洪洞亿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330499158P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张红义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 1、1-107回采工作面37#、119#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54#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不能显示数据。2、1-107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12#、113#单体支柱之间缺少硬链接。 罚款金额(万元) 4.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5-20 处罚有效期 2024-06-04
公示截止期 2027-05-20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1、1-107回采工作面37#、119#液压支架初撑力不足24Mpa,54#液压支架压力表损坏,不能显示数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2、1-107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112#、113#单体支柱之间缺少硬链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合并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