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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4〕04-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山西陆合集团恒泰南庄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058870359K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高国龙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30日,1、每日甲烷传感器与便携仪数据对照工作由瓦检员完成,未由安全监测工实施;2、安全监控系统调取监控量显示功能操作繁琐,未达到快捷操作要求;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模拟量只能调取1个曲线,无法施行多个模拟曲线数据对比查询:4、安全监控系统没有同屏同坐标多曲线对比功能,无法进行数据对比。 罚款金额(万元) 8.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5 处罚有效期 2024-03-30
公示截止期 2027-03-15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安全条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2024年1月30日,1、每日甲烷传感器与便携仪数据对照工作由瓦检员完成,未由安全监测工实施;2、安全监控系统调取监控量显示功能操作繁琐,未达到快捷操作要求;3、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模拟量只能调取1个曲线,无法施行多个模拟曲线数据对比查询:4、安全监控系统没有同屏同坐标多曲线对比功能,无法进行数据对比。违反了《煤矿安全监控标准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19)8.4.1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条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合并处人民币捌万元(¥8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