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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晋〔洪〕煤安罚〔2024〕0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大同煤矿集团临汾宏大洪崖煤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00007045071XW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王海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30日,1、安全监控系统分站电源箱放电试验时,系统不能显示电池电量,无法测试备用电源持续供电能力。2、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时发现,3-1652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调校时,传感器曲线在超限报警和超限断电区段出现取整取直现象,与密采数据实际不符,系统无法提供真实传感器曲线,监测值班人员未处置故障,未记录。3、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时发现,3-1652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于2024年1月20日停止运转1.03分钟,风筒传感器未监测到停风报警,监测值班人员未发现并处置故障,未记录。 罚款金额(万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3-18 处罚有效期 2024-04-02
公示截止期 2027-03-18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 2024年1月30日,1、安全监控系统分站电源箱放电试验时,系统不能显示电池电量,无法测试备用电源持续供电能力。2、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时发现,3-1652掘进工作面T1甲烷传感器调校时,传感器曲线在超限报警和超限断电区段出现取整取直现象,与密采数据实际不符,系统无法提供真实传感器曲线,监测值班人员未处置故障,未记录。3、查看安全监控系统历史曲线时发现,3-1652掘进工作面主备局部通风机于2024年1月20日停止运转1.03分钟,风筒传感器未监测到停风报警,监测值班人员未发现并处置故障,未记录。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