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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大槐树镇中心校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住建罚字〔2023〕第02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大槐树镇中心校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140925681943783M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冯晓杰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
违法事实 经查,由洪洞县大槐树镇中心校建设的洪洞县大槐树镇后坡底幼儿园教学楼及室外工程项目,该政府工程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未办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 罚款金额(万元) 27.6419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2-12 处罚有效期 2023-12-27
公示截止期 2024-12-12 处罚机关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40X8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处罚内容 经查,由洪洞县大槐树镇中心校建设的洪洞县大槐树镇后坡底幼儿园教学楼及室外工程项目,该政府工程建设单位未进行招投标、未办理工程监督注册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你单位处罚24651.33元(贰万肆仟陆佰伍拾壹圆叁角叁分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款对你单位处罚20万元(贰拾万元整)《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对你单位处罚49302.65元(肆万玖仟叁佰零叁圆陆角伍分整),对你单位直接责任人(滑国强)做出:处罚人民币2465.13元(贰仟肆佰陆拾伍圆壹角叁分整)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