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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洞县赵城镇上院村贾永清采砂场行政处罚详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洪〕应急罚〔2022〕稽查-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洪洞县赵城镇上院村贾永清采砂场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处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1024566334149U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贾永清
行政相对人证件号码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淘汰工艺、设备类违法
违法事实 2022年8月10日,现场有一具淘汰液化气瓶 罚款金额(万元) 1.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16 处罚有效期 2022-08-31
公示截止期 2025-08-16 处罚机关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数据来源单位 洪洞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9250128156020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
处罚内容 2022年8月10日,现场有一具淘汰液化气瓶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限期整改,处人民币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备注